台湾公司- 公司法
问: |
母公司经理人可不可以担任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经理人? |
答: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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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财团法人、基金会是不是可以当公司之发起人或股东呢? |
答: |
公司之股东以自然人及法人为限,基金会如不具法人格,不得成为公司之股东。 |
问: |
发起人或股东之股份转让限制为何? |
答: |
股东之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 |
问: |
何谓假决议? |
答: |
出席股东不足公司法第174条定额,而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时,得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为假决议。 |
问: |
假决议之股东会通知对象为谁? |
答: |
假决议后,于1个月内再行召集第2次股东会时,性质上应系延续第1次股东会,以第1次股东会之股东为开会通知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