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问答(四)
问: |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于每年什么时候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
答: |
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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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或造成什么后果? |
答: |
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
问: |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能否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
答: |
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问: |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的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
答: |
100%。 |
问: |
固定资产购置时点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
答: |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