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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的相关问答(五)

答え
问:
新合伙人如何入伙合伙企业?
答: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问: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答: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问:
合伙人如何从合伙企业退伙?
答: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问: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如何退伙?
答: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问:
合伙企业能否将合伙人除名?
答: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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