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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台湾

ご質問

遗产税之免税额计算

答え
问:
被继承人遗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的金额多少?
答:
被继承人遗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可从遗产总额中扣除50万元,其中有未成年人,可以按照他的年龄距届满成年的年数,每人每年加扣50万元,不满1年的以1年计算,但是继承人抛弃继承权就不能扣除。

问:
被继承人遗有父母时,每人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的金额多少?
答:
被继承人死亡时父母亲仍健在的,每人可以从遗产总额中扣除123万元,但是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亲也抛弃继承权时,则不可扣除123万元。

问:
被继承人遗有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时,每人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的金额多少?
答: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兄弟姊妹,如果未成年或已成年因在校就学或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过去受被继承人扶养的,每人可自遗产总额中扣除50万元。如果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的,可按照他的年龄距届满成年的年数每年加扣50万元,不满1年的以1年计算,但是受扶养的兄弟姊妹,如果是继承人,又抛弃继承权的就不能扣除。

问:
被继承人遗有受其扶养之祖父母时,每人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的金额多少?
答: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祖父母的,如果年满60岁以上或未满60岁因没有谋生能力过去受被继承人扶养的,每人可从遗产总额中扣除50万元,但是受扶养的祖父母,如果是继承人,又抛弃继承权的就不能扣除。

问:
被继承人之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或父母如为身心障碍者,可否自遗产总额中减除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
答: 被继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或父母,如果是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或精神卫生法所规定的严重病人,每人可以加扣618万元。但是身心障碍者如果是依顺序可取得继承权而抛弃继承的就不能扣除。申报时要检附社政主管机关核发之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碍手册或身心障碍证明复印件,或精神卫生法第19条第1项规定之专科医师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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