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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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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台湾

ご質問

遗产税申报期间

答え
问:
遗产税应于何时办理申报?
答:
  1.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财产者,纳税义务人应该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个月内办理遗产税申报,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申报的时候,应该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准备被继承人除户数据、继承人现户户籍数据,如果有选定遗嘱执行人,还要准备合法的遗嘱复印件,以书面向稽征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延长期限以3个月为限,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理由,无法在延长期限内申报时,可详述不能如期申报的理由,由稽征机关视实际情形核准延长期限,纳税义务人应该在核准延长期限内办理申报。
  2. 如果被继承人是受死亡宣告,申报期限应从法院判决宣告死亡那天起算。
  3. 由法院选定之遗产管理人申报者,以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之日起算6个月内申报;其有正当理由不能于上开期间内如期申报者,应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6条之规定申请延长申报期限,其已在申报期限或延期申报期限内向法院声请办理公示催告程序者,准予延长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提出申报。
  4. 继承人死亡后始经法院判决确定为其所有之财产,遗产税之纳税义务人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申报遗产税。

问:
被继承人于1949年6月14日以前死亡,是否要申报遗产税?
答:
1949年6月14日以前死亡的遗产税案件,一律免征遗产税和免办遗产税申报。办理继承登记时,不用检附遗产税相关证明书。

问:
逾核课期间及征收期间之遗产税案件,应如何办理申报?
答:
已超过核课期间或征收期间的遗产税案件,纳税义务人仍可向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办理申报,再由稽征机关核发逾核课期间证明书或逾征收期间证明书,以便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

问:
遗产土地如何填报?
答: 这个问题分下面各项来说明:
  1. 土地坐落:要填明县市、乡镇区、段、小段、地号。
  2. 土地现况勾选:应勾选土地性质为何,如农地,勾选农地、如公共设施保留地,勾选公共设施保留地。
  3. 面积:要以整笔土地全部面积填写,单位是平方公尺。
  4. 公告现值:请填写继承开始日每平方公尺的公告现值。
  5. 持分:请填写所有权的比例,例如单独所有的请填「全」字。

问:
遗产房屋如何填报?
答: 这个问题分下列各项来说明:
  1. 门牌号码即房屋所在地详细地址。
  2. 税籍号码:依房屋税单上记载填写,一般税籍号码为11位数字。
  3. 持分:请填写所有权比例,如系单独所有,请填「全」字。
  4. 遗产价值:请填写被继承人死亡日当期之房屋评定标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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