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相关问答(十五)
问: |
税务数字账户中“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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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税务数字账户中“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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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属期的最后一日。 |
问: |
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
答: |
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
问: |
在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
答: |
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
问: |
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
答: |
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消费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