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关于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的相关问题
问: |
财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中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分别指的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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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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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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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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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适用存量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可退税额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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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注: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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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适用增量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可退税额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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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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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纳税人计算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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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