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问答(二)
问: |
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标准是什么? |
答: |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
问: |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哪些条件? |
答: |
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
问: |
创业投资企业是否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 |
答: |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
问: |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吗? |
答: |
可以,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
问: |
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哪些途径可以实现投资退出? |
答: |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