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コーポレート  香港  扣除订明固定资产开支的常见问题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コーポレート - 香港

ご質問

扣除订明固定资产开支的常见问题

答え
以下是有关于扣除订明固定资产开支的常见问题:

问:
订明固定资产是指什么?
答:
订明固定资产包括:
  • 特别和直接用于任何制造程序的机械或工业装置;
  • 不属于任何机械或工业装置整体的一部分的任何计算机硬件;或
  • 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系统。

问:
可容许扣除的时限为?
答:
这类开支可在招致该开支的评税基期内整笔扣除。

问:
在获容许扣除订明固定资产开支上是否有任何限制?
答:
任何人在提供订明固定资产方面所招致的开支,如包括以下部分将不予以扣除:
  • 根据租约以承租人身份应有权利持有该固定资产;或
  • 根据租购协议所招致。

问:
税务上会如何处理售出的订明固定资产?
答: 如已获容许扣除的订明固定资产开支,一旦该资产的售卖得益超出扣除的款额部分,须被视为得自香港的营业收入而须课缴利得税。

问:
如有关订明固定资产只是部分用于产生应课税利润,我是否仍可在招致该开支的评税基期内整笔扣除?
答: 不可以。获容许扣除的部分只限于该资产用作产生应课税利润,按使用程度比例所作出。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