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商标注册制度简介
商标注册管理机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厅
已加入的国际条约
无
商标的保护原则
澳门商标保护采用「在先申请」原则,而且澳门《工业产权法》主要为已注册商标提供保护。 如果已注册商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他人擅自使用,商标拥有者可以直接提出商标侵权诉讼。
就未注册商标,澳门只对刚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未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提供保护。商标权人在法定时间内,具有进行注册之优先权,并可在同一期间内就他人之注册申请提出异议,但无权提起侵权诉讼。
商标的保护对象
在澳门,「商标」只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它们的组合及音响商标。
另外,澳门还制定和保护特殊的商标,如「集体商标」、「联合商标」和「证明商标」。
申请所需数据及文件
1.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及国籍/公司注册国家;
2. 拟注册商标的样式或图片;
3. 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所属类别;
4. 如拟注册之商标包含任何外文,请提供读音及翻译;
5. 一份授权委托书,需公证;及
6. 优先权数据及文件,如有。
申请所需时间及程序
如果申请顺利,整个注册手续通常需时约8-12个月。从提交澳门商标注册申请到发出审查报告通常需时5-8个月,公告期为2个月,注册证书将在公告期结束后的2星期内发出。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及续期
澳门商标注册从申请日起7年有效,每7年可以续期一次,续展申请可以从到期日之前的6个月至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取消注册的制度
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一段至少三年的连续期间内,该商标的拥有人或其受权人没有在澳门正式地在其注册的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且没有合理的不使用理由,任何人有权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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