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降低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
在2010年5月28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法定营利事业所得税由20%降至17%。此修正案追溯至 2010 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在过去12个月来第二次调降,上一次是由25%降至20%。可想见 的,在亚太地区各国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中,包括新加坡的17%、香港的16.5%以及中国大陆的 25%,台湾的17%新税率将会提升其在亚太地区之竞争力,以吸引外国投资人来台投资。
除了营利事业所得税以外,产业创新条例(SII)也在2010年4月16日由立法院通过,促进产业 升级条例也在2009年12月31日落日并由产业创新条例(SII)取代。在产业创新条例下,公司得在投资于研究发展支出金额1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并以不超过 该公司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产业创新条例追溯至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财政部网站(繁体中文版)已公布相关调降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讯息,网址如下: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7638&ctNode=657&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