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
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其3天。
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
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
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
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幷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