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港企贷正式落地实施
为便利深圳前海港资小微企业获得境外融资,2023年8月14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了《“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
所谓“
前海港企贷”业务是指注册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可在
不超过500万人民币额度内借用外债,外债债权人限定为境外银行,提款币种限定为人民币。
申请参与“前海港企贷”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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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内且成立时间为半年(含)以上的港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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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行政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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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类金融企业(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除外。
前海港企贷业务的推出,大大便利了之前因净资产不足等原因无法借用外债的前海港资小微企业获得境外银行贷款,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需要留意的是外债资金的使用有如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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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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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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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理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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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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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借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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