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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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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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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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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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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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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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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