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关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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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元(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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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部门公布的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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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度广州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人民币2,100元,2019年度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10,292元,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人民币2,100元, 上限为人民币30,8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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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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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继续办理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在2020-2021缴存年度内员工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