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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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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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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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20%的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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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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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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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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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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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1号
财税[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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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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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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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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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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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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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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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1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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