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商业登记费调整通知
尊敬的客户:
香港财政司于其2008/09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豁免商业登记费,因此,于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新申请和更新商业登记证时只需缴纳港币450的破产基金征费,而无需缴纳港币2000元的商业登记费。
香港财政司已于2009年2月份公布了2009/2010年度的财政预算案。财政司在该预算案中并没有任何继续豁免商业登记费的建议,因此,从2009年4月1日起,商业登记费将会调整回港币2,450元。亦就是说,当您申请新的商业登记证或者更新商业登记证时,您必需缴纳商业登记费港币2,000元及港币450元的破产基金征费,共港币2,450亦元的登记费。
本公司会相应调整注册及年审中的商业登记费金额,并将于2009年4月1日起更新我们网站的报价。
如果您正打算于近期申请于香港注册成立公司或正在办理注册文件,那么我们建议您于3月20日之前作出决定并把已经签收妥当的注册文件送达本公司,以便本公司于3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手续,从而省下港币2,000元的商业登记费。
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