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安排方式。
目前大部分企业使用的均为标准工时制。实行标准工时制不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具体的时间安排。例如,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周日休息。但是一旦工作时间安排确定后,就不能随意调整。如果企业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外工作,则属于加班,企业需要支付加班费用或安排员工补休。
综合工时制是指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周期内的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作制的规定基本相同。
在实行综合工时制之前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期间也须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企业经批准后实施综合工时制的,只要在周期内总工作时间符合规定,即使安排员工在周六、周日工作,也属于正常的工作安排,而非加班,企业无需支付加班费,除非该周六、周日为法定节假日。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不以工作时间来约束员工的工作,员工工作时间完全自由化,由其自行灵活安排。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也需要事先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在不定时工时制下,基本上不会产生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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