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拟定的公司名称与现有公司名称完全一致。 |
(2) |
拟定的公司名称与现有公司名称的区别仅在于使用大、小写字母;使用上标或下标字母或数字;使用“&”号代替“和”;使用所有格“‘s”或使用复数;使用不同的冠词(例如:“a,” “an,” “the”)或连接词(例如:“and,” “&,” “or”)。 |
(3) |
拟定的公司名称与现有公司名称的区别仅在于是否添加或省略了公司类型标识符。 |
(4) |
拟定的公司名称与现有公司名称的区别仅在于是否添加或省略了独特的字体、标点、符号或空格。 |
(5) |
拟定的公司名称与现有公司名称的区别仅在于数字与用字母拼写的相同数字(比如:7和seven)。 |
(1) |
除以下所列情况外,拟定的公司名与现有公司名符合相同或极度相似的定义: (a) 增加或省略了数字表达式或罗盘方向。 (b) 在公司名开头、结尾或公司类型标识符前添加或省略了地名。 (c) 添加或省略了"持有(holding/holdings)“一词。 例如Johnson Products, Inc. 被判定与Johnson Products of California, Inc. 较为相似。 |
(2) |
拟定的公司名如果与现有公司名的唯一区别在于添加了Internet后缀时,会被判定为名字较为相似,需要征得现有公司的同意书才能继续注册。该后缀包括但不限于“ .com”,“net”或“org”。例如,Grandma’s Cookies.Com 就与 Grandma’s Cookies, Inc.较为相似。 |
(1) |
拟定的公司名称与现有公司名称的区别仅在于是否添加或省略了公司类型标识符。举例来说, DREAM LLC 和 DREAM LIMITED LIABILITY 两个公司的名称被认为是不可区分的。 |
(2) |
拟定的公司名称与现有公司名称的区别仅在于大、小写字母、上标或下标字母或数字的使用。 |
(3) |
拟定的公司名称与现有公司名称的区别仅在于是否添加或省略了独特的字体、标点、符号或空格。比方说,A B C LP, AB C LP, A.B.C. LLLP 和 A-B-C LLLP 被认为是不可区分的。 |
(4) |
需要注意的是,在拟定的公司名与现有公司名称的区别仅在于添加或省略了空格的情况下,若该空格的增减可以使其成为具有不同含义的新单词,则拟定的公司可判定为与现有公司名可区分。例如,Got Ham LP 和 Gotham, 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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