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因此,中国工会原则上不强制组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
-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 的经费;
-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 人民政府的补助;
- 其他收入。
企业拨付工会经费,不超过员工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以凭取得的合理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合理凭证包括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税务机关开具的代收凭据或同级工会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
工资薪金总额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员工包括在公司领薪的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亦包含与企业直接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和兼职学生。
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可以每个月向上级工会或代收税务机关缴纳。五、 基层工会组织经费的开支范围
基层工会组织留用的经费可以用于企业宣传活动支出、文艺活动支出、体育活动支出、会员困难补助支出、员工集体福利补助支出、工会干部训练费、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及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六、 工会经费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将定期全额返还。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