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保存雇员的薪酬纪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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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由你聘用首名员工开始,就要履行雇主的税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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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聘用雇员时你须为他/她保留以下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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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你必须向香港税务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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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务经营者须保存业务纪录(包括支付员工薪酬的纪录)最少 7 年。 |
2. |
向香港税务局申报支付给雇员的薪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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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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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雇员的香港身分证号码 如在填报雇主报税表时,该雇员仍未领有香港身分证,例如聘自外地或由海外公司借调的雇员,你可填上他/她的护照号码及发证地点。但请注意,你必须向该雇员作出跟进,在得知该雇员的香港身分证号码后,应尽快以书面通知税务局,以便更新他/她的个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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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持续受雇雇员 你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雇主报税表(BIR56A表格及IR56B表格)中,填报下列雇员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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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聘雇员 如你聘用一名可能须缴纳薪俸税的员工,必须在开始雇用的3个月内填交1份 IR56E表格 (或经雇主电子报税填报IR56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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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雇员停止受雇(或死亡) 你须于雇员停止受雇前1个月,填交1份IR56F表格(或经雇主电子报税填报IR56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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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雇员长期或永远离开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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