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可以被描述为一种由一个人独自经营非股份公司的企业,没有使用个别实体或别的实体的商业形式。
独资企业是最简单的商业组织形式。法律没有将个人独资企业视为与其所有者不同的实体。因此,企业拥有的所有权利都属于业主。同样,所有由企业产生的负债在法律上都是业主的负债。企业产生的资产和利润归业主所有,业主个人有责任就这些资产和利润支付任何应缴税款。如果业主去世,企业将不复存在。
如果一个人希望在新加坡以独资企业的身份开展业务,他或她必须首先根据《商业登记法》(第32章)的规定申请企业注册。业主可以使用ACRA的平台(Bizfile) 以电子方式填写和提交相关表格来完成企业注册。
业主可以自己在ACRA网站提交申请,也可以请律师、会计师、特许秘书或服务局组成的专业事务所的帮助提交申请。一旦注册完成,业主必须遵守《商业登记法》的所有规定,例如更改业务及业主资料等都必须遵守《商业登记法》。
根据《商业登记法》的规定,如果业主不常居住在新加坡。那业主需要指定一名新加坡当地授权代表。
当独资业务的所有人去世或停止经营业务时,独资业务即告终止。《商业登记法》要求任何根据《商业登记法》注册的人在停止经营业务时将此通知注册局。如不这样做,即属违法,可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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