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计财务报表是什么?
经审计财务报表是一份由董事拟备的财务报表,而该财务报表须由核数师作出审核。核数师会就财务报表出具核数师报告并发表意见。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要求,一份完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需包括以下部分:
一、 董事报告 (第388条)
二、 核数师报告 (第405条)
三、 财务报表 (第379条)
1、 损益表
2、 其他全面收益表 *
3、 财务状况表
4、 权益变动表 ^
5、 现金流量表 #
6、 财务报表附注
7、 上一财政期间的比较资料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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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小企财务报告框架及准则》拟备,此报表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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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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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报表须按照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以单独的报表或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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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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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小企财务报告框架及准则》拟备,此报表并不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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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条例》要求公司的核数师须就由董事拟备的财务报表,拟备一份向成员提交的报告 (第405条)
核数师报告须述明按该核数师的意见有关财务报表是否遵照《公司条例》妥为拟备;及有关该财政年度在提交报告方面获豁免的公司的周年(综合)财务报表,是否已按《公司条例》第380条的规定,真实而中肯地反映公司(及所有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表现(第406(1)条)。
此外,如某财政年度的董事报告内的资料与该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互相抵触,该核数师须在核数师报告内述明该意见;及可在成员大会上促请成员注意该意见(第406(2)条)。
如按核数师的意见,公司没有备存充分的会计纪录;或财务报表与会计纪录在事关重要的方面并不吻合,则该核数师须在核数师报告内述明该意见(第40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