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常驻代表处的程序在中国不同地区略有不同,也因外国企业所在地而有所不同。设立常驻代表处的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1、 准备工作
在向当地登记机关提交注册申请文件之前,外国企业应准备以下文件:(1) 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章程;(2) 银行资信证明;(3) 外国企业对有权签字人、首席代表和代表的任命书等;(4) 签订中国代表处使用的驻在场所租赁协议。上述(1)至(3)需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2、 登记
外国企业将以下申请文件提交给相关登记机关,用于申请代表处的登记证。(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 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3) 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4) 外国企业章程;(5) 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6) 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7) 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3张照片;(8) 代表处驻在场所的房产使用证明。
上述文件的格式和内容需符合当地登记机关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登记机关对申请文件可能有所不同。当外国企业申请代表处的注册登记时,应向当地的专业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代理人咨询具体文件要求。
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会向中国代表处签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同时给首席代表和代表签发《代表证》。代表处的设立日期为登记证的签发日期。
3、 后续阶段
常驻代表处向登记机关注册后,必须向税务、银行等部门办理后续程序。
(1) 印章备案
代表处应向公安局指定的印章刻制公司申请刻制代表处的印章和备案。印章用于所有正式的代表处文件上盖章。
(2) 公告
代表处注册登记之后,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3) 税务登记
代表处应向税务局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确定适用的计税方法,制定纳税时间表和申报税款的方法等。
(4) 银行开户
代表处可以在选定的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基本账户,当银行批准外汇备案后,人民币基本户可以用于接收外国企业拨付的办公经费。
各登记机关对申请文件有各自的要求,同时要求有些文件须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如果是外文文件,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根据相关规定,通常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 外国企业的存续证明文件
住所证明、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章程是证明外国企业注册成立的文件。该文件须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2、 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应由与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银行必须是外国企业注册地的外国银行。该文件须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资信证明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外国企业的名称;(2) 6个月内的日常存款金额或每日平均余额;(3) 对外国企业信誉的简要描述。银行资信证明信应打印在银行专用的信笺纸上,并由该银行的授权官员签字。
3、 有权签字人的授权
有权签字人通常由外国企业的董事、总经理担任,需由外国企业的董事会决议授权通过,有权签字人将代表外国企业签署一切与中国代表处有关的文件。该文件须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4、 首席代表任命书
任命书应简洁明了,明确说明被任命担任常驻代表处首席代表的姓名和护照号码,任命书应由外国企业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名。该文件须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5、 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护照复印件
简历要求从18周岁开始。需要注意的是,简历中描述的时间必须是连续的。护照须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6、 驻在场所
并不是每一栋楼都能用做代表处的驻在场所,代表处的驻在场所的用途应为办公或商业。外国企业应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与业主确认这一问题。
通常情况下,申请注册成立代表处,需时大约为15个工作日。具体请参阅下列进度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所需时间
(工作日)
1
外国企业合法存续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
客户决定
2
银行资信证明
客户决定
3
签订租赁协议
客户决定
4
其他文件
客户决定
5
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5
6
刻制公章和备案
1
7
公告
1
8
税务登记
1
9
开立银行账户
7
共: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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