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董事/董事会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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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二、 |
董事的委任及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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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则为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任命。公司的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则为执行董事)通常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公司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
三、 |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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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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