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库  中国  中国公司注册  外商独资企业  中国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指南(八)- 董事/董事会 

知识库

分享

中国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指南(八)- 董事/董事会

中国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指南(八)- 董事/董事会

一、
董事/董事会职权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
董事的委任及变更

董事及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则为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任命。公司的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则为执行董事)通常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公司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三、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参考资料:
深圳前海服务型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深圳前海商贸型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深圳商贸型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深圳服务型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北京外商独资公司北京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上海外商独资公司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下载: 中国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指南(八)- 董事/董事会 [PDF]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