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公民,可以通过各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申请批准出入境,具体手续由境内接收单位办理。批准的邀请应通过接收机构发出给入境者,入境者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中国外交部香港和澳门签证处办理签证。
请向各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联系,以取得该国公民的具体入境手续。
台湾居民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后,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五年多次或一次出入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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