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 人工费用归集
- 一般纳税人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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