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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由业主自用作商业用途

物业由业主自用作商业用途

若物业拥有人是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来自应课税物业的收入已包括在阁下所得的利润内评定利得税,那阁下可根据税务条例第5(2)(a)条所订明,以书面形式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缴付该项物业税。

另一情况是该物业由阁下占用或使用以产生应课利得税的利润,按税务条例第25条所订明,已缴付的物业税可用来抵销同一课税年度须缴付的利得税,此项抵销同样须以书面形式向税务局作出申请。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ird.gov.hk/chs/tax/ind_ppt.htm#a08
- https://www.ird.gov.hk/chs/pdf/dipn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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