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籍员工雇佣情况报告
根据越南政府2020年12月30日颁布并于2021年2月15日起生效的《关于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员工及为在越南的外国组织、外国个人工作的越籍员工的聘用与管理规定第152/2020/ND-CP号法令》(以下简称第152/2020/ND-CP号法令),越南雇主除了应在聘用外国人到越南工作之前至少30天向主管劳动部门提交外籍员工雇佣需求说明报告外,还应根据规定按时向主管劳动部门提交外籍员工雇佣情况的上半年报告和全年度报告。
雇佣外国人的越南雇主应按时完成并提交报告,否则可能会被处以行政罚款。第152/2020/ND-CP号法令规定的报告时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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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告:应在7月5日前提交,半年报告涵盖的报告期间为上一报告年度的12月15日至当前报告年度的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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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应在1月5日前提交,年度报告涵盖的报告期间为上一报告年度的12月15日至当前报告年度的12月14日。
外籍员工雇佣情况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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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外籍员工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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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的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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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六个月入职的外籍员工人数及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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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内外籍员工的总人数,无论员工何时入职,以及员工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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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证是否是新的,是否已更新或重新颁发,或者工作许可证是否被拒绝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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