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
越南企业无需提交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但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第30日或之前根据该季度的实际收入和支出计算并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有)。前三个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应超过年度最终应纳税总额的75%,否则将加征滞纳金利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于纳税年度结束后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提交至税务局。
- 增值稅
纳税人应于次月20日或之前提交月度申报表并缴纳增值税,或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提交季度申报表并缴纳增值税。季度申报适用于上一年度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总营业额在500亿及以下越南盾的纳税人。新设立的企业应按季度申报,一年后如上一年度年收入超过500亿越南盾,则需按月申报。
- 证照费
越南企业应于每年1月30日或之前缴纳证照费。新设立的越南企业应自注册成立后的第二年起按年缴纳证照费。越南经济实体所适用的证照费,根据注册资本金额及注册类型,可分为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缴纳标准
1
注册资本金额大于100亿越南盾
300万越南盾/年
2
注册资本金额100亿越南盾或以下
200万越南盾/年
3
分公司、代表处、其他经济实体
100万越南盾/年
- 个人所得税
企业作为雇主有义务为其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税务局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工资性收入可以按月或按季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决于企业的增值税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度申报)。按月申报缴纳的,应在次月20日或之前提交月度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应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提交季度申报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向税务局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最终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根据越南的相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托越南当地的独立审计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提交至企业证照签发机关、财政部、当地税务机关、统计局以及其他主管机关。
根据越南计划与投资部的要求,所有在越南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自2022年3月1日起在指定网站报告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按要求提交报告将会导致企业被罚款。提交报告的期限如下:
- 季度报告: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12日或之前提交;
- 年度报告:次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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