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介绍
美国《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 FATCA )作为《恢复就业激励措施(HIRE)法案》的一部分,于2010年通过。FATCA要求所有非美国的境外金融机构 (FFI) 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外国主体(NFFE),报告其美国账户持有人的外国资产,或对可预扣款项进行预扣;要求居住在美国境内外的美国公民就其持有的任何境外账户提交年度报告。FATCA适用于美国居民,也适用于居住在其他国家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
一、 FATCA的背景和目标
FATCA萌生于美国严重的经济衰退期,美国公民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税收,当时国际金融机构报告美国客户收入的程序不规范,而且外国公司或其他外国实体通常不适应于1099表格、备用报告和预扣税规则的约束等。
FATCA旨在防止在国外投资、经营和赚取应税收入的美国个人和企业的逃税行为并强化税收的合规性,要求其强制披露金融机构账户的信息,账户持有人或因不披露而支付高额罚款,因此将税务报告和合规的负担转移到代表他人持有或交易美国资产的任何公司等。
二、 FATCA税务相关规定
-
FFI需要对大多数美国来源的收入征收30%的预扣税(除非FFI与 IRS达成协议向其报告美国客户,或NFFE向美国扣缴义务人报告实质性美国所有者或证明其没有实质性美国人的所有者)。
-
某些美国纳税人在美国境外持有金融资产达到相应申报要求的,需要在8938表格上报告这些资产信息给IRS。
-
在某些情况下,FATCA不要求预扣税款或不受FATCA约束。(详情请咨询启源专业顾问)。
三、 美国个人纳税人信息申报要求
以下情况下,美国国税局要求纳税人申报8938表格做信息申报:
-
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美国税务居民
(1)
|
未婚纳税人或已婚分开申报纳税人,特定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总价值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超过200,000美元或在一年中的某一时刻超过300,000美元。
|
(2)
|
已婚联合申报纳税人,特定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总价值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超过400,000美元或在一年中的某一时刻超过600,000美元(即使只有一个配偶居住在国外也同样适用)。在纳税年度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的已婚个人将提交一份单一的8938表格,报告配偶一方拥有权益的所有指定外国金融资产。
|
-
居住在美国境内的美国税务居民
(1)
|
未婚纳税人或已婚分开申报纳税人,特定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总价值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超过50,000美元,或在纳税年度的某一时刻超过75,000美元(若为已婚分别申报,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包括与您的配偶共同拥有的任何指定美国境外金融资产价值的一半,但是,如果需要提交8938表,需要在 8938 表上报告全部价值);
|
(2)
|
已婚联合申报纳税人,特定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总价值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超过100,000美元或在纳税年度的某一时刻超过150,000美元。
|
四、 需要申报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种类
如果需要提交 8938 表格,必须报告美国纳税人所拥有的特定美国境外金融资产,即使这些资产不会影响您当年的纳税义务。特定美国境外金融资产包括:
-
由外国金融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
-
为投资而持有的,而不是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持有的金融资产;
-
⾮美国⼈发行的股票或证券;
-
外国实体的任何权益;
-
具有非美国人的发行人或交易对手的任何金融工具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