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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劳动合同

越南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的类型

根据越南《劳动法》的规定,越南的劳动合同包括两种类型,即: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6个月)。外籍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则以其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最长不超过2年。

雇主最多只能与员工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2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如该名员工继续为该雇主工作,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如该名员工继续为该雇主工作,雇主未在合同到期后30日内与该名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雇主与该雇员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   试用期

一个工作岗位只允许有一次试用期,越南《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1)企业高管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超过180天
(2)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岗位试用期不超过60天
(3)要求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岗位试用期不超过30天
(4)其他类型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超6个工作日

试用期的薪资应不低于正式录用后薪资的85%。试用期内的员工不强制缴纳社会保险。

三、   劳动合同的终止

雇主有权在下列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多次未能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
(2)员工生病或发生事故,并连续6-12个月或超过合同一半期限接受治疗后,仍无法工作;
(3)因自然灾害、火灾、重大疫情、敌情、搬迁、主管机关要求缩编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雇主用尽所有可能的方法后仍必须裁员;
(4)员工未在劳动合同临时中止期限届满后到工作场所报到;
(5)员工在未能提供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至少连续5个工作日旷工;
(6)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能提供真实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等有关信息,导致聘用受到影响。

雇主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须提前通知员工: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少提前45天;
(2)12个月至36个月的劳动合同,至少提前30天;
(3)12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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