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越来越多的税收优惠需要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更加需要以税收政策规定为依据,积极防范自身涉税风险。
启源将站在税务角度,就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软件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简要分析企业从事软件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的区别,归纳总结技术开发服务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备案程序,以供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参考。
软件服务与技术开发服务的区别
软件服务与技术开发服务同属增值税税目“现代服务业“的子目,因此企业很容易将承接的软件开发服务与技术开发服务混同。以下是软件服务与技术开发服务的对比与区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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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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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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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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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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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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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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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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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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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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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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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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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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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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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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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需进行增值税免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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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
纳税人须持有关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主管税务局管备查。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判定收入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时,应以税收政策规定为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纳税人已在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合同认定取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并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是否符合免税条件需由纳税人自行判别,相关风险由纳税人自行承担。备案时,税务机关通常采用诚信推定原则,只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如事后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利追征税款。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