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生育津贴 |
产假工资 |
支付方 |
生育保险基金 |
用人单位 |
支付标准 |
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
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 |
个人所得税 |
免征 |
据实申报纳税 |
备注 |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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