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企业办尾牙需留意的税务规定
根据台湾《营业税法》规定,台湾公司买来酬劳员工个人的奖品,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来扣抵销项税额。而台湾公司举办尾牙,通常会举办餐会及抽奖,相关餐会、抽奖奖品等都属于酬劳员工性质,其进项税额就不能用来扣抵。
举例来说,甲台湾公司在2020年12月间举办尾牙餐会,并购买奖品给员工抽奖,公司却误将其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被台湾国税局判定涉及虚报进项税额,不仅要被补税,也被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款。
根据台湾《所得税法》规定,员工参加抽奖所获得的奖金或奖品,台湾公司必须依《所得税法》规定,按10%税率办理扣缴,不过若奖金或奖品应扣缴税额在台币 (以下同) 2,000元以下,可免办扣缴,但仍要在来年1月底前办理扣缴凭单申报。另外应注意的是,若中奖人为非境内居住者(例如一年内在台居留天数不到183天的外籍员工),则无论中奖金额多寡,应就中奖金额的20%办理扣缴,公司并在代扣税款的十日内办理扣缴凭单申报。
举个例子,乙台湾公司员工小陈幸运抽中价值7万元的机车,公司应依规定以10%税率办理扣缴,也就是7,000元;而小陈来年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时,中奖所得7万元应计入综合所得总额,并从应纳税额中将已扣缴的7,000元税款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