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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公司年会涉税相关问题

中国税务
公司年会涉税相关问题

中国农历新年将至,企业一般会组织年会答谢客户,以激扬员工士气、深化内部沟通、促进战略分享,为新一年度的工作奏响序曲。其中年会场地租赁、员工表彰与奖励、客户招待等活动均有一定的涉税风险,相关风险点如下:

一、   年会场地租赁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宾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相关酒店应向企业提供项目名称为“会议展览服务”而非“场地租赁费”的增值税发票。

二、   员工奖金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为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在年会中支付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   企业自产产品作为奖品发放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在年会活动中将自产的产品作为抽奖礼品无偿赠送给员工,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四、   个人发放微信红包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管理者如为了活跃气氛,在年会中使用自有资金在单位微信群发放红包,员工抢到红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   客户招待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仅限于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企业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因此,如企业在年会活动中邀请主要客户代表参加,并为其报销交通费用,则相关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六、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企业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如在年会活动中向客户赠送外购的礼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并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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