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未及时处理的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既不终止劳动合同,也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将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面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法律风险及后果。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的法律风险及后果通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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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应自满1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截止点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部分地区,如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截止点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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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满1年,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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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签订的,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等。)
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尽早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不打算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如决定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则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免承受“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相应法律风险及后果。(部分地区,如北京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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