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于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 加强日常税收管理
1、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不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其须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2、税务机关须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及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的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
3、税务机关须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的震慑和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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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意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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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意为政府部门之间及各部门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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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 督促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税务机关须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三、 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
1、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2、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同时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四、 加强从业人员税法教育和宣传引导
1、税务机关须及时解决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和企业提出的纳税缴费服务需求及合法合理的涉税费诉求。
2、对于依法诚信纳税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税务机关应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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