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届满后不得延长。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置新的试用期。
中国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法定的事由。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只能依据下列八项事由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注:依据最后二项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上述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用人单位将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自员工入职之日起,用人单位即应为其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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