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上述期间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随着电子科技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倾向于选择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问题来了,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呢?虽然《劳动合同法》并未并未对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69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劳动合同法》与《民法典》二者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一般法的规定。亦即,电子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也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在中国依法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电子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也已获得普遍的认可。尽管如此,用人单位仍应谨慎行事,因为日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对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其有效性负有举证责任。为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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