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香港税务师或澳门核数师、会计师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可以免试申请在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
香港税务师是指获得由香港税务学会发出“注册税务师”或“特许税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执业登记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接受香港税务学会、澳门税务学会行业自律管理;
3、取得香港税务师或澳门核数师、会计师资格满3年且连续3年从事涉税专业服务;
4、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不当受到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已完成执业登记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内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需加入在深圳注册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需加入在深圳注册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在深圳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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