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行政人员居住地址
问: |
向新加坡会计与公司监管局(ACRA)提交的公司行政人员地址是否有任何限制? |
答: |
向ACRA提交的地址必须是可以联系到此公司行政人员的地址,并且必须与他们的居住地址在同一司法管辖区内。此地址不能是邮政信箱地址。 |
问: |
公司行政人员是否必须披露其住址? |
答: |
所有企业主以及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在注册时向ACRA提供其居住地址。当公众购买有关企业实体的信息时,这些地址将向大众公开。然而,如果公司行政人员不愿公开他们的住址,则该公司可以考虑提交备用地址。 |
问: |
一个人能否为其担任行政人员的不同公司使用不同的备用地址? |
答: |
不能,备用地址是指可以找到此人的地方,无论其在多少家公司担任行政职位,这个地址都应该是相同的。 |
问: |
公司行政人员能否一次性为多家公司提交备用地址?此举是否会产生多重收费? |
答: |
如果特定人员在一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行政职位,其可以一次性为多家公司提交备用地址,无需为每家公司一一提交(为甲公司提交后,ACRA也将自动更新乙公司的记录)。一次性费用为新加坡币40元(无多次费用)。 |
问: |
所有董事能否使用相同的公司地址作为备用地址? |
答: |
可以的,一家公司的所有董事都可以使用同一个公司地址作为他们的备用地址,只要该公司地址是可以找到他们的地址。然而,如果有外国董事,他可能无法使用公司地址作为其备用地址,因为他本人可能不在该公司地址(即实际存在于该公司地址)。 |
问: |
变更公司行政人员居住地址是否需要通过董事会决议? |
答: |
不需要,公司无需通过董事会决议来更改其行政人员的详细信息。 |
问: |
变更新加坡公司行政人员的居住地址是否会产生费用? |
答: |
不会,变更公司行政人员(即董事/秘书/股东)的资料无需向ACRA支付任何费用。但是,如果公司未在变更后14天内通知ACRA相关变更,则需缴交延迟提交的罚款。 本地公司行政人员(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无需在其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时向ACRA提交更新。ACRA将直接从相关机构获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