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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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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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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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计算薪俸税时,可申索扣除的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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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产应评税入息而招致的支出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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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的个人进修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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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产应评税入息所必要使用的机械或工业装置而计算的免税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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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慈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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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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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支出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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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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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支出及开支须是完全﹑纯粹及必须为产生应评税入息而招致的,但凡属家庭性质﹑私人性质及资本开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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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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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的开支,除非上述所阐明的性质外,是否还有其他条件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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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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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以下的准则亦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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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开支必须已经「招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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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开支必须是「完全及纯粹」为产生入息而引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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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开支是为产生有关入息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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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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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招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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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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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招致了的开支是指有确立的负债,或在申索扣除该项目的课税年度产生了明确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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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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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完全及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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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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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开支是因所受雇的工作而招致的,但凡涉及家庭或私人性质开支的部分都应按比例分摊,不能作可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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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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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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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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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一词被解释为执行受雇工作至关重要的含义,该项开支对受雇工作是必不可少,假如没有该项开支,纳税人是不可能产生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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