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地医疗报销申请政策
问: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如何申请异地医疗费用结算? |
答: |
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同时公司需出具外派证明至临近的医保中心进行就医关系转出手续。 |
问: |
就医关系转出后,是否可以再转回上海? |
答: |
关系转出后,六个月内不能再办理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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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进行异地医疗备案后,是否可以直接在常住地通过医保卡就诊? |
答: |
如在异地发生住院费用,只要所在医院带有异地结算系统即可直接通过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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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在常住地在进行门急诊就医,或住院所在医院没有异地结算系统,该如何进行结算? |
答: |
需先本人进行垫付。再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原始收据、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发生住院医疗费用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的明细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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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相关费用结算是否有期限规定? |
答: |
相关医疗费用需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申请报销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