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的常见问题
问: |
不反对通知书可由谁提出申请? |
||||||
答: |
以下人士均可作出申请:
|
||||||
问: |
申请时须提交什么文件? |
||||||
答: |
分别是已填妥的IR1263申请表及申请费270港元的划线支票、汇票或本票。 |
||||||
问: |
在我提出申请后,可于何时得知结果? |
||||||
答: |
税务局一般会于收到申请表或申请费用起计21个工作天内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以较迟者为准。 |
||||||
问: |
在收到不反对通知书后,我应于何时向公司注册处交付? |
||||||
答: |
纵使法例没有设立时限,申请人亦应于不反对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3个月内交付。 |
||||||
问: |
在我提出申请后,是否可以不续办商业登记和缴交相关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
||||||
答: |
不可以。在未获得公司注册处批准撤销注册和解散前,阁下仍须续办商业登记和缴交有关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但如相关的登记费及征费是在阁下提出申请后才开始生效,税务局会考虑暂缓征收此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