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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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作为一名雇主,我需履行什么税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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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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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须于香港履行以下的税务责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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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雇员薪酬纪录例如个人资料、受雇性质、受雇职位、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薪酬款项、非现金和其他附带利益、雇员和雇主支付强积金计划(或类同计划)的供款、雇佣合约及其后的修订条款、受雇期间的文件等均需保存至少7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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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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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每年的雇主报税表及/或通知书表格,用以申报支付给雇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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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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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尚未在香港雇用任何员工,在我收到雇主报税表(BIR56A表格)时,是否仍要作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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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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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阁下仍需在雇主报税表发出日起计1个月内填妥并交回报税表予香港税务局,即使: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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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没有雇用任何员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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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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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尚未开始营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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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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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已暂停营业或结束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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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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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在雇主报税表申报所有雇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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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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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在填报2019/20年度雇主报税表时,只须申报下列雇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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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入息总额为HK $132,000 或以上(单身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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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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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不论入息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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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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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员工(不论入息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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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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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不论入息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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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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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通知书表格?法定通知期限又是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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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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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雇员符合以下雇用情况,阁下就须提交通知书表格:
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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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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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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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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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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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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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受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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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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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停止受雇前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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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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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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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离港前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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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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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公司的年结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我是否可根据此年结日填报雇主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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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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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香港税务局计算薪俸税的基期是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因此每个年度的雇主报税表均须按照此基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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