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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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位于香港的物业而收取租金的业主需履行什么税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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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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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须于香港履行以下的税务责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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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租务纪录例如租约、租单副本、缴付差饷的收据、有关修改租约及追讨欠租的文件等均需保存至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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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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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须申报的租金收入填写及提交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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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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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阁下有应课税的租金收入但并未收到由香港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应以书面通知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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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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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阁下停止拥有该物业业权的1个月内通知香港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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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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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阁下变更通讯地址的1个月内通知香港税务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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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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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时缴交阁下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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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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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在哪份报税表填报我的出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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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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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阁下需要在不同的报税表申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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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物业是阁下全权拥有,那阁下的出租收入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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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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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阁下是该物业的联权业主或分权业主,那出租收入应在物业税报税表-由个别人士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BIR57)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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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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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物业是由法团或团体所拥有,出租收入应在物业税报税表-由法团或团体拥有的物业(BIR58)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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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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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阁下是法团或合伙业务经营者,又或者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以阁下的名义课税,出租收入须分别在利得税报税表-法团(BIR51),利得税报税表-法团以外人士(BIR52),利得税报税表-有关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BIR54)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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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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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香港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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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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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业税是按有关课税年度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的标准税率计算,所谓课税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而应评税净值的计算为:出租收入减去不能追回的租金减去业主支付的差饷减去修茸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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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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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出租收入应纳入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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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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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评税的出租收入包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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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或应收的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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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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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物业使用权而支付的许可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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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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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业主的服务费及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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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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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租户支付业主须承担的开支,例如物业维修费及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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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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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往曾作不能追回的租金扣除,但现已收回的款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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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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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顶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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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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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修茸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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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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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出租收入减去不能追回的租金及业主支付的差饷后的余额的两成作为修葺和支出的标准免税额。此两成标准免税额已包括所有开支,业主不能再申索扣减其他实际支出,例如地租、楼宇装修费、收租费、大厦管理费、保险费用及按揭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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