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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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可以注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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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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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可以在深圳投资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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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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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深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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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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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在深圳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须先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资格认定,取得其批文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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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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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深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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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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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等值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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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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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需要实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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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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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深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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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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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需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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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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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境外股东或合伙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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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美元等值货币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美元等值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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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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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其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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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内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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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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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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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三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地区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境外机构投资者自有净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境内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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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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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需签署股权投资企业(基金)风险揭示书;境内外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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