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撤销注册、剔除注册、清盘及恢复注册的常见问题
问: |
注销(撤销注册),除名和清盘之间有什么区别? |
答: |
他们的结果是一样的,三者都会将公司解散。注销是一种相对简单、便宜且快捷的程序,注销可以解散具有偿付能力的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但公司需要满足指定的法定要求。其他公司应按照《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的规定进行清盘程序。除名是公司注册处处长采取的一项行动,旨在将已停业的公司从登记册中剔除。 |
问: |
我如何确定公司是否已有任何除名或清盘程序? |
答: |
您可以在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以公司名称进行搜索,然后继续查看公司的基本信息,该信息将表明有关公司是否正进行上述程序。如果进行任何程序,您还可以透过文件索引以查看此程序的相关信息或检视相关文件。 |
问: |
申请注销香港公司有什么要求? |
答: |
该公司必须具偿债能力及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成立的的私人有限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不适用于公众公司或特定的受监管公司,并符合以下条件:
|
问: |
我可以通过传真或电邮提交注销申请吗? |
答: |
不可以。您必须亲身或以邮寄方式递交税务局及公司注册处的指定表格作提交申请。 |
问: |
我已提交申请注销公司,在提交注销申请之后,我需要提交所有未完成的周年申报表吗? |
答: |
需要。公司必须提交周年申报表,并遵守《公司条例》规定的义务,直到公司正式解散为止。否则,将被起诉。 |
问: |
我已提交申请注销公司。如果我收到商业登记缴费通知书,是否需要缴交商业登记费? |
答: |
如果您在现有商业登记证到期日之前已向税务局提交了的不反对通知书的申请,则无需缴交商业登记费。否则,您仍需依照通知书上的所示费用缴交商业登记费,以便税务局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
问: |
我已申请注销公司。我怎么知道何时在宪报刊登公告? |
答: |
根据《公司条例》第751(1)条刊登宪报的公告,相关数据将同时上传到公司注册处的公众记录中。 您可以在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进行公司搜索,也可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网页中进行搜索。政府宪报通常在星期五发布。通常第一份宪报公告会在公司注册处发出批准书之日后约三周内发布。 |
问: |
在哪里可以找到宪报公告? |
答: |
您可以在政府物流服务署的网站(网址:www.gld.gov.hk/egazette)上查看公告。 |
问: |
提完成注销申请后,如何取消商业登记? |
答: |
当完成注销后,您不需要自行申请取消商业登记,公司注册处将直接通知商业登记署取消其登记。 |
问: |
我的公司已经完成注销,但是公司的银行账户中仍有余额,我应该如取回款项? |
答: |
您可以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第765条向高等法院申请恢复该公司的命令。启源可提供相关协助及服务。 |
问: |
如何恢复已注销的公司? |
答: |
您可以根据《公司条例》第765条向高等法院提出恢复的申请。启源可提供相关协助及服务。 |
问: |
恢复已注销的公司需要多长时间? |
答: |
当公司获得法院命令并确保提交的文件正确无误,通常需要大约4到6个月的时间才能恢复已注销的公司。 |
问: |
我的公司已经注销,但公司名称已被他人注册及使用了,我可以恢复我的公司吗? |
答: |
可以,但是您的公司必须在恢复后更改其公司名称。 |
问: |
如何恢复根据《公司条例》第746或747条被除名的公司? |
答: |
根据《公司条例》第746或747条被除名的公司,董事或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条例》第760条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公司需要提交在除名后所有变更的申报,并递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报表连同申报费及罚款,公司注册处收到申请后会考虑批准其公司恢复。公司恢复后,还需要缴交所有尚欠的商业登记费。 |
问: |
我发现一家仍拖久我费用的公司已注销或被除名。我可以做什么? |
答: |
受害方(例如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的命令。启源可提供相关协助及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