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关于外资企业年度合规维护问题
问: |
北京外资企业注册成立后,需要涉及哪些年度合规申报? |
答: |
北京外资企业需在税务申报期内安排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同时,需要准备年度审计报告,安排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工商局”)提交“多报合一”年度报告。 |
问: |
我们在北京设立的外资企业需何时办理税务申报? |
答: |
新成立的企业应该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主管税务局办理税务信息完善,税种核定等报到手续,之后如期办理税务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和附加税通常按季度申报,申报期为1月、4月、7月和10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和附加税通常需按月申报,申报期为每月的15日前;企业所得税不区分纳税人类型通常均为按季度申报,申报期为1月、4月、7月和10月;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均按月申报,申报期为每月的15日前。如遇法定假期,申报期相应顺延。 |
问: |
我们在北京设立的外资企业需安排年度审计吗? |
答: |
审计报告不是法定安排事项,但是,审计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常用于向股东展示企业经营情况。除此之外,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间,有关主管部门亦有可能要求提供此份报告。因此,我们通常建议客户在每年的4月完成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
问: |
年度审计需要北京外资企业提供哪些资料? |
答: |
年度审计所需资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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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在北京注册的外资企业需何时提交“多报合一”年度报告? |
答: |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外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
问: |
北京外资企业年报需提交哪些资料?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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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北京外资企业如未能及时提交年度报告,会有什么影响吗? |
答: |
北京外资企业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如启源)准备及提交年度报告。 |
问: |
北京外资企业何时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答: |
北京外资企业应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如实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存在差异,将涉及补/退税。出现前述情况时,建议先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如启源)再安排企业所得税年度报告的申报。 |